各部門、各學院:
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高校教育收費自查自糾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文件精神,請各部門、各學院根據通知要求,對本部門(學院)2018年秋學期以來的教育收費行為開展自查自糾,具體要求如下:
一、自查對象
校內各單位、各部門
二、自查自糾內容
1、違規上調學費、住宿費等問題
(1)收費項目及標準是否經江蘇省物價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是否存在未經審批或備案擅自上調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等問題,是否存在未經公示或高于公示標準收取費用等問題;
(2)是否存在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向企業繳納技能培訓費等問題,是否存在以企業名義收取實習費、校企合作費、就業委托費等問題;
(3)是否存在將生活服務性收費與學費、住宿費等捆綁收取問題;
(4)有無其他自立項目收費的行為。
2、違規收取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問題
(1)有無超出《江蘇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1)所示范圍、標準收費行為;
(2)是否存在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問題;
(3)是否存在獲取代收費差價問題;
(4)是否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材、報刊等;
(5)是否存在以家長委員會名義攤派收取網絡維護費、飲水費、補課費等問題,是否存在借課后服務之機組織集體教學或補課、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繳納課后服務費問題。
3、違規收取擇校費問題
(1)是否存在收取、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錄取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問題;
(2)是否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擇校費等情況,是否設立“小金庫”。
4、違規克扣伙食費等問題
(1)是否存在強制學生繳納伙食費問題;
(2)是否存在學?;锸硟r高量少質差問題;
(3)是否存在伙食費違規漲價問題。
5、疫情防控期間收費問題
(1)是否存在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等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取問題;
(2)是否存在春季學期住宿費尚未退還到位問題;
(3)是否存在利用周末等趕學習進度開展有償補課問題;
(4)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問題。
6、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落實情況
(1)是否對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及投訴電話等進行全面公示并及時更新;
(2)是否通過招生簡章、入學通知、公示欄、校園網站等形式進行公示。
7、許可證、收費票據和資金的管理情況
(1)各項收費是否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是否有財務部門之外自立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行為;
(2)收費是否有通知單、結算單、收退費憑證等;
(3)收取服務性費用時是否使用相應的稅務發票。
8、自查自糾時間范圍
各單位重點對2018年秋季學期以來教育收費工作進行自查自糾。
三、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并采取有效的排查方法,保證工作到位、不走過場。
2、各單位根據《南京農業大學收費管理辦法》(校財字[2009]251號)文件要求(附件2),對照自查內容逐項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完成《教育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附件3)的填寫,并撰寫單位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報告,自查率要達到100%。對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如實上報計財與國有資產處,如有存在問題隱瞞不報、導致發生教育亂收費問題,學校將進行嚴肅問責。
3、在此次自查自糾工作中,各單位要結合2019年校內收費檢查結果,對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詳細描述,未及時整改的要闡明未整改原因及整改時間。
4、請各單位于11月25日下午5點前,將《教育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及自查自糾報告紙質版報送計財與國有資產處收費與財稅科(行政樓A112),電子版發送至郵箱:caolf0618@njau.edu.cn。自查自糾報告要寫明開展教育收費自查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以及整改情況。提交的自查報告和自查自糾情況表須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自查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咨詢計財與國有資產處收費與財稅科。聯系人:曹林鳳;聯系電話84396612。
附件:
1.《江蘇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7]270號)
2.《南京農業大學收費管理辦法》(校財字[2009]251號)
3. 教育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
附件1:江蘇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docx
南京農業大學計財與國有資產處
2020年11月20日